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三对关系的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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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蒯茂亚. 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三对关系的探析[J]. 河北法学, 2000, 0(2):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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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蒯茂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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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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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行后,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时社会、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从局部范围看,该法的实施尚存在不尽人意之处。其中有观念、体制、立法、执法等方面因素。我们主要揭示了其中村委会与村民、村委会与基层人民政府、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三者之间关系应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以达到维护、保障、促进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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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民 村委会 基层人民政府 村党支部 |
Probe into the Three Relationships inOrganizational Law of Villager's Cormmitt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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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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