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害隐私权问题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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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邢筱成,李筱五.新闻侵害隐私权问题浅析[J].人大建设,19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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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邢筱成 李筱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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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闻业为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和公正评论的要求,在大量报道和评论公众感兴趣的事情的同时,其新闻活动也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到个人的隐私问题。新闻媒体被视为社会舆论工具,其侵害当事人隐私权的行为,往往使受害人承受极大的社会压力,精神遭受巨大痛苦。随着新闻媒体的日益现代化,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情况已经越来越严重。因此,在对言论出版自由予以法律保护的同时,也有必要对其做出适当限制,以防止滥用新闻自由的权利。如何确定和掌握新闻媒体的行为是否侵害隐私权,已成为广大新闻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仅对新闻侵害隐私权的加害行为及抗辩事由做一探讨。一、新闻侵害隐私权的加害行为新闻包含新闻采编和播发的行为,是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和新闻电影等新闻媒体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行为。在实践中,新闻侵害隐私权在新闻采编及播发两个环节均有发生,其主要加害行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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