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为他人担保 离婚后我要担责吗 |
| |
摘 要: | 刘某2007年5月应聘到县城某装修公司做保安,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装修公司未给其购买工伤保险。2008年9月一天下午,刘某在工作期间,与一名外来人员因进场事宜发生争执,刘某在争执中被打伤。随后刘某被装修公司的其他人员送往医院治疗15天,出院后回到家中,未回装修公司上班。装修公司支付了刘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及工资。2008年10月,县劳动局对刘某的伤害认定为工伤。请问,上班被打,未上工伤保险能否要求单位支付停工留薪待遇等有关费用?
|
关 键 词: | 工伤保险 上班 费用 单位 装修公司 书面劳动合同 外来人员 医疗费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