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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诉讼经济原则——商品经济新秩序的民事、经济审判观念思考
作者单位:武汉市中级法院民二庭
摘    要:民事、经济审判如何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提供法律保证,关键在于更新民事、经济审判观念,特别是在民事、经济审判中确立诉讼经济原则。 所谓诉讼经济原则,通俗地讲,就是审判意识中的效率、效益观念(或称之为商品价值观念)。概括地说,就是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民事、经济案件依法以最少的诉以耗费完成诉讼的全过程,使争议的财产和资金尽快地从不稳定状态和封冻状态中解脱出来,发挥它们在生产和流通中的经济效益。它包括两方面的涵义:一是法官应视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和实施适当的审判行为,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案件,并使诉讼耗费保持在最低限度;二是当事人及其律师应依法及时正确履行诉讼义务(如举证责任),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方便。二者结合在一起,既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避免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在诉讼中费工、费时,有效地节省人力和财力,也可以充分发挥物和资金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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