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死刑犯人的十种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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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庆贵,赵平,赵锦兵.青年死刑犯人的十种心理[J].青少年犯罪问题,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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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庆贵 赵平 赵锦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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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严打”以来,被判处死刑的犯人,绝大多数是年青人.从他们被逮捕到被处决的过程中,表现出了激烈的心理活动.青年死刑犯人的心理变化过程及心理状态,主要有以下十种:一是侥幸心理.被逮捕的青年杀人犯、抢劫犯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送看守所关押后,既感到自己的罪恶严重,害怕判死刑,但又自认为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可能判死缓或无期徒刑的侥幸心理.提审时强词夺理,避重就轻,胡搅蛮缠,推卸罪责.接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后,积极要求请律师为其辩护,在牢房让别的人犯帮助估刑期,让看守所干部看他的起诉书征求意见,借阅《刑法》与起诉书所指控的罪行反复对照,认为判不了死刑,但又害怕判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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