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下深圳追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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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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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1992年10月10日,黄冈地区电子公司与中国(深圳)物资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在深圳签订一份联营购销1万吨钢材的协议书。协议约定黄冈地区电子公司出资500万元人民币(下币种同),该款由深圳物贸集团有限公司使用45日后返还黄冈地区电子公司,一切经营活动、风险责任均由深圳物贸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协议还规定,深圳物贸集团有限公司在返还500万元投资款的同时,应偿付利润(含利息)29万元,如违约则按本息每日计罚5%。滞纳金。同年11月4日,黄冈地区电子公司委托银行票汇深圳物贸集团有限公司500万元。嗣后,经黄冈地区电子公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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