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因果关系——兼论刑法必然、偶然因果关系争论的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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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秉松.论刑法因果关系——兼论刑法必然、偶然因果关系争论的终结[J].法学研究,1994(2):5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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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秉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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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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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长期以来,西方刑法学者对分析判断刑法因果关系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各种刑法因果关系理论。这些理论对我们研究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它们一概排斥、全面否定是错误的。 三十年代以后苏联刑法学家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因果关系理论。其中A·A皮昂特科夫斯基的所谓“必然因果性理论”得到广泛的承认和支持,成为前苏联最有力的刑法学说。“这种理论把人的行为造成的结果分为必然与偶然两种,必然结果是该行为在其实施的具体条件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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