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最高检拾卡使用司法解释的几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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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新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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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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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检的司法解释认为,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应以信用卡诈骗罪来追诉。对拾卡人在ATM机上取款、转账等行为完全可以依照盗窃罪来进行追诉,而如果一律按照信用卡诈骗罪来处理的话,不但缺乏理论上的依据,而且会带来司法实务上的失当与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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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用卡 ATM机 盗窃罪 信用卡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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