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瑕疵设立法律制度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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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世虎 蒙瑞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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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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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2SKR16).作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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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使“公司”组织扬善抑恶、适得其所,生死运行皆符合缔造“公司”的制度宗旨,各国无不对公司一生予以指引或者规制,公司的设立条件及条件违反的救济措施无疑也在法律的视野之中。相较世界发达国家,我国虽从正面较为详备地规定了公司设立条件及程序,但对违反此条件和程序的瑕疵设立却几乎未作任何反面规制。因此,司法机关和工商登记机构面对瑕疵设立纠纷时该如何分工、如何处理,利害关系人该如何救济、通过什么渠道救济,以及责任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如何预判自己的瑕疵设立行为法律后果等等问题,皆因这一重大立法缺失而无从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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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设立瑕疵 瑕疵设立 公司设立无效 瑕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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