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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现的若干程序问题
引用本文:杨博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现的若干程序问题[J].学理论,2012(32):147-148.
作者姓名:杨博宁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摘    要:合同法第286条关于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对平衡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地位,保障劳动者报酬权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合同法本身和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关于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程序问题却少有涉及。为此作者提出以下建议: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承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应为28天;建设工程的折价受偿,应该协调好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受偿顺序和方式问题。

关 键 词: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合理期限  折价受偿  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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