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遵循的程序法规范,用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正确与公正,并提高行政效率;同时藉由程序的规定,使公民在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过程中,得以参考、沟通与表达意见,进而确保公民程序上与实体上的权益,并增进人民的信赖。中国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于2000年公布实施,在该法的引导下,各行政机关已经在许多行政程序单元上有常态性的实践经验,包括电子化政府或整合政府公报等配套制度的建制,也提供行政程序法实施的配套条件。研究台湾地区的《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沿革和修正内容,对于我国大陆现行《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具有相当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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