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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摘    要:1.2012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公布2.司发通〔2012〕12号3.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

关 键 词:社区矫正  司法行政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司法体制  司法部  工作人员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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