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机制转换的功利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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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海涛.论机制转换的功利原则[J].求实,19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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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海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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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农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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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搞活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打破平均主义的“大锅饭”,是深化企业改革的要害措施。我们不仅要探索经营机制转换的形式、途径和方法,还要探讨其功利原则。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进行的任何一项改革,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判断改革得失成败的标准,同样适合于经营机制的转换。因此,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功利原则标准,只能是:看其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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