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立法体制与军事立法实践中的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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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建田. 军事立法体制与军事立法实践中的有关问题[J].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02, 15(6): 55-5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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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建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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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军委 法制局,北京 100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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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军事立法体制是关于军事立法权限划分的系统或体系。它所要解决的是一个国家的军事立法权由谁行使及怎样行使的问题。我国的军事立法权限可以划分为三个基本层面。具体到权力的行使 :中央军委具有制定军事法规的权力 ;中央军委与国务院的军事立法权限划分问题较为复杂 ,只能根据宪法和国防法的有关规定及其精神来具体划分各自的权限 ;在地方立法机关的军事立法权限问题上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军事立法的最高权限 ,国务院有权制定有关军事行政法规 ,地方不具有军事立法权 ,地方性立法 ,原则上不宜直接对驻军作出规范性要求。在军事立法实践中 ,今后应明确军事立法的权限 ,规范军事立法程序 ,加强军事立法的计划性 ,健全其法规体系 ,提高军事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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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军事立法体制 立法权限 立法程序 立法计划 |
文章编号: | 1008-5815(2002)06-055-05 |
修稿时间: | 2002-09-20 |
Problems Concerning with Military Legislative Institution and Prat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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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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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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