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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源”侵害名誉权法律责任的思考
引用本文:刘克希.“新闻源”侵害名誉权法律责任的思考[J].人民司法,1993(5).
作者姓名:刘克希
作者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摘    要:前不久,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朱静诉苏必显(笔名苏叶)侵害名誉权、苏必显反诉朱静与台湾大地出版社侵害其著作权一案。庭审后,数家报刊、电台对这一全国首例追究“新闻源”侵害名誉权法律责任的案件进行了报道、评论。现将本案的案情简介如下: 朱静将其在大陆报刊发表过的20余篇旅法观感和自己家庭变迁等内容的散文编辑成集,定名为《西行东归》,交给居住在台湾的姑母,由其出资5000美元委托台湾大地出版社代为编印成书1050册。该书于1990年1月出版,并于2月邮寄给朱静约50册。朱静收到后发现该书共28篇文章,而自己所写的只有11篇,其余17篇是“苏叶”(即苏必显)所写;该书封面、封底和书脊印有“朱静著”,但在扉页和版权页上分别印有“朱静(苏叶)著”、“著者朱静(苏叶)”字样,于是朱静致函其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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