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中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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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汝申 王乃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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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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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主要是通过抗诉方式实施监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在四种法定情形下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即是其中的一种。那么,如何准确认定和适用这一抗诉理由呢?笔者试就此谈点个人看法。一、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因有法律规定的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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