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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为修正“山西省限制工厂矿场加班加点暂行办法”第六条二、三两项的命令
摘    要:查本府一九五二年八月十五日公布之「山西省限制工厂矿场加班加点暂行办法」(载于本政报第四卷第十六期第十八页)第六条有关加班加点工资支付问题的规定,与中央各产业部门之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标准不完全一致,致使各厂矿企业在执行中发生很大的困难,互相影响。为此,特将原办法第六条第二、三两项,关于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标准修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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