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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宁政办发[2011]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 键 词:师范毕业生  宁夏回族自治区  教育厅  社会保障  免费教育  师范生  政府办公厅  毕业生就业工作  实施办法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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