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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摘    要:宁政发[2011]7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和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为彻底铲除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区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将查禁传销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经营活动,任何参与或者组织传销活动的行为均为法律所不容,应当坚决予以取缔和严厉打击。

关 键 词:非法利益  违法所得  打击  宁夏回族自治区  经营活动  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人民政府  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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