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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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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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宁政办发[2011]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编办、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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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儿童少年 教育事业发展 大特殊教育 义务教育 残疾学生 残疾儿童 特殊教育学校 随班就读 残疾人 发展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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