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及其对我国“消法”修改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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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俊 姚思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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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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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实施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综合性较强,构建以司法为后盾、行政为主导的消费者保护执法监督机构,注重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强调信息披露,为受侵害消费者提供高效率、多元化的执行和救济途径。这些特点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具有诸多有益启示,包括增加保护消费者权利、完善侵权损害赔偿的立法,完善经营者义务、明确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完善司法、行政措施的衔接制度,以及完善救济途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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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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