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伦理:冲突与选择、道德权利及其法律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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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志雄.律师职业伦理:冲突与选择、道德权利及其法律化[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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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志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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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怀卡托大学法学院,新西兰汉密尔顿市3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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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特定情形下,遵从律师职业伦理往往意味着背离一般公民道德。律师——客户关系的性质,要求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只能是对客户(委托人)的忠诚尽职。律师在社会法治中的角色,意味着律师只能在道德冲突中选择遵从律师职业道德。律师能否在社会法治中发挥作用,取决于律师作为一个职业群体是否可以信赖;因而,律师个体必须遵从整个群体职业伦理,而无关乎其个人的道德观。律师职业伦理不仅仅是一种义务,也应当是一种权利,所以,律师职业伦理不仅是道德问题,更应该是法律问题。《律师法》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为律师职业伦理法律化奠定了基础,但对于律师职业道德权利特别是拒绝权的法律确认,还有待三大诉讼法或统一《证据法》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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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业伦理 法律职业特权 律师 诉讼 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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