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地区法律治理模式的梳理与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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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柏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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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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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历史上,中央政府对西北民族地区的治理方略大体经历了两种模式:一种是传统的、源远流长的羁糜土司制度;另一种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开始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由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的政治逻辑优位于法理逻辑,致使其本身的制度化品格及其效应没能充分彰显出来。基于此,为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潜在优越性发挥出来,有必要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回归和重申其法理逻辑,构建法律主导型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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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西北 民族地区 治理模式 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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