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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涉及公司企业新类型案件回顾
摘    要:2004年底打假人毛海向法院起诉称,2004年11月其所使用的电话需查询通话清单,但被告以“尤此项服务”为由拒绝了原告的请求。王海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作为电信消费服务合同的消费者一方的知情权,故请求判令被告提供2004年3月份至同年11月份的本地话费计费的原始数据.即电话费详细清单,同时要求被告对其侵权行为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

关 键 词:公司企业  案件  服务合同  侵权行为  电话费  电信消费  原始数据  诉讼费用  赔礼道歉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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