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初衷”而“扭曲”:析中国法律变迁的文化动因——兼议收容遣送制度之立废 |
| |
引用本文: | 陈晓枫.由“初衷”而“扭曲”:析中国法律变迁的文化动因——兼议收容遣送制度之立废[J].法学评论,2004(6). |
| |
作者姓名: | 陈晓枫 |
| |
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
| |
摘 要: | 中国的传统思维是象思维。以象来表征万物 ,致使对事物规律的认识归于经验性的领悟。表现在立法的传统上 ,简单的纲领、方针、批示可以用于治国的原因 ,系因为处在不同位阶上的人 ,按照传统的思维方式以自己的立法、执法活动 ,去附从和具体贯彻口号、方针或批示。立法中也须贯彻方针 ,并有创新行为 ,积累的“创新”则使方针和批示在落实中 ,逐渐超出了适应的范围 ,于是初衷被扭曲 ,只能矫枉过正地废旧立新 ,再开始新一轮的附从与贯彻。
|
关 键 词: | 法律变迁 变法 法律功能 利益驱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