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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审判案件负责制初探
作者姓名:吴培洪
作者单位: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
摘    要:1991年4月9日颁布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删去了《民事诉讼法(试行)》第39条关于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处理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的规定。这是一个重要的修改,它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合议庭审判案件负责制,克服和避免“审”与“判”相分离,保证办案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除一审部分简单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其余都由合议庭进行审判。刑事诉讼法第10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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