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审判案件负责制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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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培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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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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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1年4月9日颁布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删去了《民事诉讼法(试行)》第39条关于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处理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的规定。这是一个重要的修改,它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合议庭审判案件负责制,克服和避免“审”与“判”相分离,保证办案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除一审部分简单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其余都由合议庭进行审判。刑事诉讼法第10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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