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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的法律
作者姓名:笑侠
作者单位:杭州大学法律系
摘    要:关于“王海现象”迄今仍有一些议论,包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那条规定颇有微词,所以有必要对此老问题谈点新想法。法律规定了加倍索赔的权利使打假者有利可得,王海因此有了打假积极性。按照批评者的逻辑,王海的动机至少是不纯的。那么,法律在规定权利的时候为什么不同时规定──行使权利的动机必须是“纯”或“善”的?法律不是道德,它总是以利益来引导人们的行为,具有利导性。如果法律与道德错位,只以义务的形式规定“打击假货,人人有责”,在实际操作上缺乏利导机制,爱打的打,没空就不打,法律因此失去实效。那些持道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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