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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纵坏人●不冤枉好人——李小东冤案的审理与侦察
作者姓名:李振轩  李新楼  张三林
作者单位:河南省上蔡县公安局,河南省上蔡县公安局,河南省上蔡县公安局
摘    要:1991年3月16日晚,河南省上蔡县洙湖乡一六王村委楚庄村女青年楚小丽被人杀害,遗尸于村外麦地,此案经上蔡县公安局侦察后,提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将楚小丽的恋爱对象李小东于1991年4月5日逮捕。李被捕后,多次喊冤叫屈,其亲属也一直上诉有关部门,但终未结果。上蔡县公安局预审股受理此案后,发现此案有多处疑点:1.李小东本人翻供,与刑侦环节交待口供不一致;2.李小东和受害人楚小丽属自由恋爱关系,二人感情基础很好,仅仅因为案发当晚,二人发生几句口角,李就产生杀人行为,显然不符合情理;3.案发当晚,受害人是由其他两人陪同到李小东家,又是4人一同出去在一个地点闲谈,可见李没有充分的杀人准备;4.李小东的原供述与现场勘查情况不符;5.提取的杀人凶器经检验,血型与受害者不符;6.被告人李小东在审讯中多次提到他与楚小丽谈话时被3名男青年劫持,这3名男青年是谁?有无此事?没搞清;7.当晚随同李小东、楚小丽在一起闲谈的另二人因多种原因于事发后外出不能到案,无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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