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必须提交所在单位意见的一点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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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三条(二)规定,公民因私出国必须提交所在单位的意见,这条规定在执行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这些问题作些探讨。一、“单位意见”在受理审批出国申请中的情况自1986年12月26日《实施细则》公布以来,笔者所在公安局在受理审批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过程中,一直是把“单位意见”作为“同意”的意见来理解和执行的。因此在具体办理时,对属于在职职工提出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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