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作者姓名:邹川宁
作者单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
摘    要: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一个公平、稳定、利益协调的社会,但和谐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矛盾与冲突的社会,古希腊哲学家、数学家毕达哥拉斯认为,“和谐”不是没有矛盾,而是矛盾双方的“协合”或“和解”。因此,和谐社会是一个能够有效地化解矛盾冲突的社会,是一个拥有化解矛盾冲突机制的社会,是一个现代法治社会,这种法治社会是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