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
| |
作者姓名: | 邹川宁 |
| |
作者单位: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 |
| |
摘 要: | 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一个公平、稳定、利益协调的社会,但和谐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矛盾与冲突的社会,古希腊哲学家、数学家毕达哥拉斯认为,“和谐”不是没有矛盾,而是矛盾双方的“协合”或“和解”。因此,和谐社会是一个能够有效地化解矛盾冲突的社会,是一个拥有化解矛盾冲突机制的社会,是一个现代法治社会,这种法治社会是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