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基层检察机关责任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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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余华.构建和谐社会基层检察机关责任重大[J].内蒙古检察,2005(4):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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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余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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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阿荣旗检察院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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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宏伟目标。对于和谐社会的内涵,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检察机关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所承担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种种法律监督手段修复被破坏的和谐的社会关系,使其恢复和谐,发挥着社会矛盾“减压阀”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和谐社会,检察机关义不容辞。作为前沿阵地的基层院,更要不辱使命,大有作为,为地方的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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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层检察机关 和谐相处 社会主义 责任 六届四中全会 胡锦涛总书记 民主法治 公平正义 人与自然 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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