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在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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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天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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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决定》强调指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的核心。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使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形成的分权制衡关系。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产权的所有者对所属公司拥有最终的控制与决策权;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监事会是公司的自我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依法对董事会和经理担任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经理层是公司决策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在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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