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基础,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概括为“人本”主义。“人本”主义作为一种价值观念,不仅全面地支配着中国数千年来法律实践活动的方向与进程,而且还牢牢地左右着人们的思考。在“人本”主义的浓烈文化氛围中,法律思想和法学无不与“人本”思想融而为一,很难树起独立的形象。故而在中国历史上,任何重要的法律思想家首先是一位哲学家、思想家或政治家,以至于后来的学者只能从先哲的片言只语中去探讨他们的法律思想。在这里,著者想用简洁的方式来描述“人本”主义的内容及其对传统法律实践活动的影响。一、“人本”主义价值观作为法律思想意义上的“人本”主义,其主要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伦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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