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大执法检查监督走向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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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倪斌.舟山市人大执法检查监督走向规范[J].中国人大,19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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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倪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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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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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拒绝、干扰、阻碍执法检查或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对执法检查报告和有关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在限期内不办理或不汇报的,对反映情况者打击报复的,市人大常委会将给予通报批评,责成书面检查,或建议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撤销、罢免职务。这是浙江省舟山市人大常委会新近作出的《关于执法检查监督的暂行规定》的其中一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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