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虐待动物罪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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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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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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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增设虐待动物罪,是规制愈来愈严重的虐待动物现象的现实需要,也是顺应法律生态化的刑法表现。虐待动物罪的法益是,动物所享有的基本生存权利。本罪主体上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以及单位,主观上是直接故意或者是间接故意,客观表现是实施虐待动物的行为,情节严重。犯罪对象是脊椎动物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我国应在正在起草的《动物福利法》中增设虐待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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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生态化 动物法益 虐待动物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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