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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8’案审判目击
引用本文:高洪海.“9898’案审判目击[J].检察风云,1999(7).
作者姓名:高洪海
摘    要:经检察机关起诉,广东法院依法判决,最高法院依法核准,广东湛江特大走私、贿赂案的李深、曹秀康等6名主犯近日在广东被执行死刑,其他被告人的上诉被广东省高法驳回。 香港走私分子李深、张猗、邓崇安、陈励生和内地走私分子林春华、姜连生、李勇等人互相勾结,自1996年初至1998年7月期间,通过贿赂收买湛江海关、边防等部门及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经报验直接提货以及假退运,假核销等手法,太肆进行汽车、成品油、钢材等货物的走私活动,偷逃关税,从中牟取非法暴利,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 湛江海关、边防等部门及党政机关一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大肆收受贿赂,为走私分子护私、放私甚至参与走私。 湛江特大走私案是建国以不走私数额最大,涉及党政机关、执法部门人员最多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1998年9月案发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在广东省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组织得力人员依法对此案进行发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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