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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摘    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1号二○○七年十二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药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

关 键 词:药品经营企业  安全隐患  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不良反应  使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生产企业  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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