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毛猪生产的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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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解放以来,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农村饲养和屠宰的猪支数量逐年增加,一九五三年我省毛猪年产量较一九四九年产量增加了百分之四十五。但由于国民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城乡人民食肉量的迅速增加,猪的生产量的增涨速度,仍然落后于国家和人民的需要。为了扩大猪源,完成肉食品供应调剂任务,遵照中央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示,根据本省具体情况,特作如下指示:(一)大量繁殖毛猪:根据我省毛猪供求情况和实际条件,进一步发展养猪生产是完全可能的。各地应加强对养猪生产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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