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明代贵州府志所见“三交”历史来看,与其将“三交”视为一种递进的层级关系,不如将其视为主体、方式、结果的表达。明代贵州民族交往主体即汉族、土家族、苗族、仡佬族等民族;民族交流主要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交流等方式,政治交流主要体现为外省流官入黔和黔人出仕中州,各民族精英在共同参与政权建设和管理中增强了各民族人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经济交流主要是通过资源开发、技术传授和商业贸易互通有无,以满足各族民众的物质需要;文化交流主要是创建国家正祀、推行儒学教育以构建共同的思想观念或意识形态;生活交流主要是各民族共居共事以增进彼此的情感;最终促成各民族之间互相认同的一种交融状态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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