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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法的形式价值
引用本文:黄爱萍.论商法的形式价值[J].法制与社会,2007(1).
作者姓名:黄爱萍
作者单位: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广东佛山528000
摘    要:商法的价值是商法存在的根本原因,对商法价值的研究关系到商事立法的发展与完善。本文从法的价值体系出发,着重探讨商法的形式价值,详细论述商法的确定性价值、灵活性价值、技术性价值、现代性价值、开放性价值等形式价值。

关 键 词:商法  价值体系  形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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