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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晨诉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娱乐服务合同纠纷案
摘    要:原告李宏晨,男,1980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中国网通集团河北省通讯公司承德分公司职员,住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小佟沟教委家属楼1单元901号。被告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朝阳区高原街2号。

关 键 词:公司职员  科技发展  合同纠纷案  娱乐服务  有限  北极  北京  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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