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若干条文的理解与适用(第七讲骨盆与脊柱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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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文涛 范利华 朱广友 程亦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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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20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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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骨盆损伤的检验1.1活体检验损伤急性期进行鉴定时,应注意损伤部位有无肿胀、压痛、皮下淤血。表浅部位的骨折有时可及骨折断端。若耻骨联合明显分离时,可扪及间隙。骶髂关节脱位或髋关节骨折、脱位时,骨盆部或髋部可畸形,并可见关节活动受限,伤肢常缩短畸形。骨盆骨折者骨盆分离、挤压试验结果常呈阳性。会阴部瘀斑是耻骨、坐骨骨折的特有体征。尿道损伤时可存在急性尿潴留和尿道流血。骨盆损伤有时尚可累及膀胱、直肠、肛门、阴道、神经等,引起继发性损伤,有时可形成后腹膜血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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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损伤程度 鉴定标准 骨盆损伤 脊柱损伤 |
文章编号: | 1004-5619(2007)02-0159-02 |
修稿时间: | 2006-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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