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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网络服务商应知的认定标准
作者姓名:
宋哲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 要:
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则,过错规则的基础在于过错。但是由于现实生活的表现形式纷繁复杂,过错的分类以及认定标准都非常复杂,尤其是在网络环境下,新的社会形态和商业模式与传统利益的冲突非常激烈,传统的过错概念和过错原则不能很好地适应为侵权行为提供救济的需要。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对于网络服务商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规定明知、应当知道的过错构成要件,而对于如何认定明知、应当知道,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极
关 键 词:
行为人
行为标准
表现形式
过错原则
信息网络传播权
认定标准
网络环境下
网络侵权行为
网络服务商
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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