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导师”抑或“严父”——评人工流产审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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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翟继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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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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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中央电视台3月27日报道,哈尔滨市政府近日出台新规定,为防止人为选择胎儿性别,怀孕14周以上做人工流产要经过行政审批。这项规定刚一出台,就受到了质疑。哈尔滨市3月9日开始实施的这项规定要求:怀孕14周以上、出于非医学需要,打算终止妊娠的妇女,必须经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的书面批准,没有获得批准的,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原因,都不能做人工流产手术。这一制度让我们又想起了以前的计划经济时代。那时,政府像“严父”,他给我们每一个“孩子”包办了一切,从出生到死亡,我们的一举一动都要经过“严父”的批准。市场经济的建立要求政府从“严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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