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律师制度评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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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发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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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涉外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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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英国的全称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TheUnitedKingdomofGreatBritainandNorthenIreland),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四个部分组成。虽然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但却有几种法律制度。北爱尔兰和苏格兰各有自己的法律、法官和律师制度,与英格兰和威尔士是分立的。我们习惯上称的"英美法系"中的英国法是指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制度。这是英美法的渊源和主要代表。本文所介绍的内容也仅指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律师和律协。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律师分为两种:事务律师(solicitor)和出庭律师(barrister),也有人将其翻译成"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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