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的理论与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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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愉. 法律解释的理论与实践[J]. 金陵法律评论, 2003, 6(2): 2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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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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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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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立足于中国的法律实践和社会现实,把法律解释作为中国特有的一个法律现象或制度加以研究。首先分析了法律解释的概念及分类,试图阐明在法律解释中存在的理论混乱,界定我国法律解释问题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其次,讨论了我国立法解释的意义和作用,肯定立法解释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意义。此后重点分析了司法解释的问题,提出:我国的司法解释包括最高司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司法解释(文件)和法官(审判组织)在个案中适用法律时所作的具体解释。各级地方法院不应层层制定地方性的司法解释文件,以避免行政性管理对法官审判权的侵蚀。最高司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司法解释具有授权立法性质和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是我国一种独具特色的制度。规范性司法解释的功能难以被判例所取代,但在继续完善规范性司法解释文件的同时,应该充分重视发挥判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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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规范性解释 判例 |
The Theory and the Practice of Interpretation of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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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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