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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闻自由与人格权的冲突与平衡
引用本文:赵启平,赵丽.浅议新闻自由与人格权的冲突与平衡[J].求实,2005(Z1).
作者姓名:赵启平  赵丽
作者单位: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治系 湖北丹江口442700 (赵启平),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9(赵丽)
摘    要:当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不期而遇时 ,冲突便即刻显现。由于新闻自由的发展不仅需要表达足够的信息 ,更需要在了解信息的情况下 ,对各种社会现象及有关的人进行理性、坦率的评论。而这种评论却极易对他人人格利益造成伤害。为了避免冲突尖锐化 ,法律将平衡这两种利益作为实现其价值的核心任务。我国宪法对两种权利都给予了高度重视。为了保护公众的人格权 ,宪法第 38条规定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而同时 ,宪法也在第 2 2条规定 :“国家发展……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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