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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要使用“合议结果”
作者姓名:张卫民
作者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
摘    要:编辑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已经实施六年多了,但还有的法院在开庭审理时把宣告“判决”说成宣告“合议结果”,我认为这是不严肃的。 这种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中有“宣告判决”,“当庭宣告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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