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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主城区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摘    要:<正>杭人社发2015]168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提高大病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格列卫等15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杭州市大病医疗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政办2015]65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现就格列卫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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