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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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杭政函2015]15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自今年11月1日起,我市市区(不含富阳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已调整为1860元。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2006]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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